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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曲艺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曲艺资讯  2020-11-24


在首届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全国曲艺展演上演出的滑稽小品《共享单车的一天》

  曲艺艺术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以来就有“说书唱戏劝人方”的艺术魅力和鲜明特点。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用曲艺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将时代主题与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彰显曲艺抑恶扬善的审美本质,扩大曲艺的受众群体,推进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是当代曲艺人不可回避的时代课题。日前,在上海举行的首届“嘉定法宝杯”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全国曲艺展演活动上,部分专家就艺术与法治的关系、曲艺艺术如何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等话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在上海大学教授张祖健看来,若要讨论当代曲艺如何讲好中国法治故事,需要确认几个前提。“新中国成立以来,曲艺在讲述中国法治故事的时候,一方面是对传统法治故事进行整理,例如改革《水浒传》中的故事,对《水浒传》中‘杀惜’‘杀嫂’‘杀庆’‘杀张都监’等杀人故事的艺术叙述进行符合当代法治语境的再创作;另一方面,是对社会急需的新法治故事进行艺术创作,即编讲新故事,比如相声创作,在出现《改行》《关公战秦琼》等揭露封建社会无法无天的作品的同时,也出现了批评社会文化转型中不适应新法治的人物故事《夜行记》等,讽刺官僚主义旧习气的《开会迷》《买猴》等,批评不讲公德的社会行为《打电话》等曲艺作品。”另外,张祖健认为,随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一个稳步推进和完善的时期,用曲艺讲述法治故事的作品开始大量涌现,相声有马季的《宇宙牌香烟》《传谣》、冯巩的《小偷公司》、侯耀文的《打小报告》等,苏州评弹有《拍卖师阿独》等,小品有《如此包装》等。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朱铮则从艺术与法治的关系切入,他认为艺术有助于消解法治的枯涩,“以观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宣传法治,使普通百姓在艺术的轻松节奏中把握法治的要义与精髓。”同时,“以艺术之形式辅佐法治之进步,有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无形教化功能。”朱铮说。

  聊城大学副教授贾振鑫说,曲艺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是最为人民喜爱的艺术形式之一,利用曲艺作为法律信息载体向民众广而告之,具有天然的优势,极易于受众接受,从而有助于普法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从标志曲艺成熟的信证‘俗讲’分析,曲艺从历史上就有了与制度文化相关的交互行为,并成为了曲艺坚持的一种‘传统’。”贾振鑫认为,在新中国成立后,曲艺创作进入到了“说新唱新”的快速发展时期,曲艺创作更多关注现实生活,留下了许多和法律相关的精品佳作。“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曲艺更是成为了法治文化建设的利器,各种有关法律的曲艺作品出现在电视荧屏、舞台之上。各种级别的文艺演出中,有关各种法律的普法宣传内容的曲艺作品极为多见。涉及交通法规宣传的如山东快书名段《闯红灯》,传唱三十余年余温未减;反腐倡廉建设的作品更是长期以来曲艺关注的重点,出现了相声《巧立名目》《小偷公司》、山东快书《唐僧行贿》、小品《牛大叔提干》等一系列作品。”

  具体就曲艺如何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来说,贾振鑫觉得曲艺绝不是要把法律条文、法律现象通过艺术化的创造变成曲艺节目展示给观众那么简单,而是要打造“立得住、传得开、叫得响”的曲艺精品,营造“出门有法、抬头见法、说理用法、办事循法”的浓厚法治文化氛围。“需要让节目的表现形式(手法)吸引人、内容定住人、内涵打动人,还要彰显曲艺的语言艺术优势,力争让其中的台词成为流行语、热门词汇。”贾振鑫据此进一步谈道,当前的法治文化建设给曲艺的“双创”发展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路径,“在法治文化这一看似定格的创作范围之内,要推出精品力作甚至超越前人的扛鼎之作,就要如同新中国成立初期‘说新唱新’推动了曲艺表演技法的革命一样,在有限的创作领域发挥出无限的创作能量,把相关法治文化的内容按照曲艺审美特点形神兼备、生动有趣地表现出来,让其中的‘人、事、情、趣、味’为观众喜闻乐见。”

  此外,张祖健还注意到曲种曲目的篇幅容积率对曲艺文学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对曲艺的发展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就曲艺法治故事来说,体裁有限的容积不能让复杂的故事演绎发展。”张祖健认为,在曲艺文学从短篇向中长篇体裁发展进程中,合适的作品题材、主题、故事、艺术人物、审美境界等都会被曲艺文学体裁容积率过滤,能适合增长扩展的可以攀上更大的体裁平台继续发展,不能或无力孵化出更大的体量的故事,就会被局限在原来较小的体裁容积模式中存在,故事发展的空间前景就会被压制,逐渐被淘汰。关于这一点,需要在曲艺法治故事创作中引起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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